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

公投門檻-八年遺毒再次耍笨的經典案例。



說到民進黨在八年遺毒時期,不得不說的經典耍笨案例就是單一選區兩票制,當時只想到可以和國民黨聯手一起坑殺小黨,完全沒考慮到後續的實際運作問題,國民黨也樂得跟民進黨合作,終於在2008年立委選舉時順便連民進黨也坑殺了。

這個結果早在議題拋出之時就被很多人看破了,2012國民黨又再次過半,詳細內情不是這次的討論重點。  

接下來講的是近幾天非常夯的話題,核四之公投,前幾天由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。

這個命題有兩個攻防重點,首先是命題設定部分。現在各方紛紛對核四公投要用續建還是停建這兩個字眼爭執,為什麼要這麼執著於文字呢?

癥結點就是公投門檻,不過法律層面並非我專長項目,這裡我想講的是當初公投法門檻設定。

2003年公投法朝野在攻防的時候,許多單位都提出了自己的版本,裡面最重要的癥結點在於公投案是否要交付審查後再實行,這也是許多人喊得震天響的【鳥籠公投】由來。

不過從這幾天的新聞看來,卻都是在抗議門檻,然後指陳都是2003國民黨惡搞的。

讓我們看一下當時的立法院立法記錄,五個版本的草案文字。

公民投票法

1.蔡同榮版門檻

      公民投票案以總投票數過半數贊成或反對為通過。
      但總票數未達全體選舉人總人數半數時,該次投票為無效。

2.台聯版

    同上

3.民進黨版

   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,投票人數達全國、直轄市、縣(市)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 上
    ,且有過半數同意者,即為通過

4.國民黨版

      同上,不過多了下面
     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,均為否決。

5.行政院版

      同國民黨版    



當年的事實就是五個版本支持的門檻通通都一樣,怎麼會在耍笨之後又把錯賴給對方呢??

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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